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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礼品卡(沃尔玛礼品卡成“诈骗利器”)

  5月9日上午11点多,刘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处理快递理赔的客服。刘女士想到不久前网购的快递还没有收到,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加了QQ。随后,对方和刘女士约定赔偿80元。

  我怎样才能得到赔偿?对方在电话里指挥刘女士操作手机。结果赔偿没拿到,刘女士的建设银行卡反而被取走了1万元。

  收到银行转账的短信提醒后,刘女士一觉醒来,遭遇了“电信诈骗”。经调查发现,在该笔交易中,通过某电商平台上一家名为“优惠券符晓”的旗舰店购买了10张面值为1000元的沃尔玛电子礼品卡,该卡的账号和密码被他人绑定,无法使用。当刘女士向电商平台、代金券符晓旗舰店、沃尔玛反映情况时,三方均表示:“请报警。”

  “优惠券符晓”旗舰店主要经营沃尔玛、家乐福、肯德基、星巴克礼品卡等虚拟充值产品,主要商户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电商公司”)。据官网介绍,仪电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在福建、北京、上海等省市设有分公司,业务覆盖全国30多个省份。

  通过沃尔玛官方交易查询系统了解到,E点公司销售给刘女士的沃尔玛电子礼品卡充值时间为5月8日下午5点左右,微信卡包绑定时间为5月9日上午11点42分33秒至11点45分27秒。也就是说,下单付款后不到三分钟,刘女士的购物卡就全部被别人绑定了。

  然而,当时代财经通过沃尔玛微信官方账号购买购物卡时,发现购卡/充值时间与付款时间完全一致,且没有支付密码。然而,当时代财经通过沃尔玛微信官方账号购买面值为1元的购物卡时,发现购买/充值时间与付款时间完全一致,不存在卡密。

  问题是,易点通销售的沃尔玛电子礼品卡为什么要提前一天充值?易点公司销售的购物卡分销渠道从哪里来?

  “优惠券符晓”旗舰店客服回答,“我们卖的购物卡都是从沃尔玛买的。卡是下单后绑定使用的,说明卡没有质量问题;店家卖的是官卡秘笈,整个发货过程全自动,信息隐藏。卡券发送完成后,只有订购账号和接收手机号才能接收和查看卡券信息。”

  致电沃尔玛官方客服,时代财经表示,沃尔玛电子礼品卡的官方购买渠道包括方旗舰店和线下门店。如果你想购买有卡号和密码的沃尔玛电子礼品卡,你需要联系沃尔玛的线下门店。

  按照沃尔玛官方的说法,如果带有卡号和密码的电子卡只能通过线下门店获取,则可以通过刮卡的方式获取密码。那么,在购买后到发货前的这段时间里,谁来保管E点公司的购物卡号和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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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券符晓”旗舰店客服对此未予回复,仅表示:“所有相关资质证明均提供给平台,有问题可咨询平台。”

  在“优惠券符晓”旗舰店,面值1000元的沃尔玛超市礼品卡价格也是1000元,而在沃尔玛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购买同样面值的电子礼品卡价格是985元。

  值得一提的是,“代金券符晓”旗舰店声明,单笔订单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时,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买家实名登记。请主动联系店铺在线客服,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信息。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个人或者单位购买记名卡(含充值,下同),或者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应当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单位的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代金券符晓”旗舰店客服回应称,即使没有实名注册,也不会影响下单。“这位顾客(刘女士)下单前没有咨询客服。如果你不配合,不提供实名信息,我们也不能强迫你提供。”

  据《法治周末》举报,2017年7月23日,家住上海的余庆兵在e店宝经营的网店“e店宝旗舰店”用1000元购买了两张沃尔玛电子贺卡。

  三天后,他不小心点开了两张1000元礼品卡的短链,却出现了“电子礼品卡已被使用”的信息。通过查看交易明细,他发现两张购物卡都是在深圳和东莞被他人使用的。

  北京用户于鑫的经历和于庆兵差不多。7月27日,她在电商购买了两张500元和一张200元的沃尔玛购物卡,下单后收到商家发来的三条带有短链接的短信。第二天,她在沃尔玛付款时,发现3张购物卡在深圳发货后不久就被使用了。

  有很多用户在易点遭遇了类似情形。据报道初步统计,29名用户的沃尔玛购物卡,均在2019年7月24日至8月6日期间被盗用。

  彼时,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邹晓晨认为,易点这种销售电子购物卡的方式存在很大的问题,卡号作为一段数据(无论是否带密码),要从购物卡的发行方发送给易点,易点再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用户,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泄露。

  而易点负责人则表示,针对此事,公司已经报警;由于无法确认购物卡是否为本人购买以及是否被盗用,因此,需要用户提供买家收货手机号实名认证资料、购买订单截图、身份证正反面以及报警受理单,公司通过内部核实确认购物卡存在被盗用的可能性,将会先行赔付用户的损失,但仍保留对相关盗用者及虚假投诉用户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就上述相关问题,时间财经致函易点公司。易点公司表示:“刘女士发现在我司'券小福'旗舰店购买的沃尔玛电子卡被盗后,已于当日拨打110报警且警方已刑事立案。我司将积极协助配合警方调查,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感谢您对我司的关注,如需了解事件进展,建议您联系警方咨询。”

  2019年9月27日,用户邱某因手机被他人操作,在哇京够旗舰店购买沃尔玛电子礼品卷,共计17200元。邱某对该礼品卷并未使用,且通过平台无法退还。

  因此,邱某作为原告,将哇京够旗舰店运营主体易点公司、礼品开发行人沃尔玛公司及电商平台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原告在通过在被告易点商务公司处购买的被告沃某公司礼品卷,现原告原告的权利直接造成损害。故被告易点商务公司、沃尔玛公司应当对该礼品卷予以退还,并承担共同退款义务,电商平台在被告易点商务公司、沃某公司未能退还的部分承担支付义务。

  审理法院认定,2019年9月27日,原告邱某的朋友陈某使用其手机登录电商APP平台,并使用原告邱某账号进入易点公司的哇京够旗舰店分四次购买被告沃尔玛公司的电子礼品卡,其中面额900元的电子卡6张、面额800元的电子卡2张、面额1000元电子卡2张、面额700元电子卡6张,价款计13200元,该款由原告邱某支付。

  被告易点公司的哇京够旗舰店分别于2019年9月27日15时14分05秒、15时16分05秒、15时16分06秒将面额900元的电子卡6张、面额800元的电子卡2张、面额1000元电子卡2张、面额700元电子卡6张发货给原告邱雯。2019年9月27日16时17分31秒面额为800元的电子卡(卡号23×××65)的800元被首先消费转出,截止2019年10月1日11时40分57秒上述价款13200元的电子卡被消费全部转出。

  上述事实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沃某电子卡订单详情、付款明细、发货记录、沃某电子卡交易记录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法院认为,原告邱某以其本人未使用涉案的沃尔玛电子礼品卡而向被告易点公司主张返还购物款,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据合同相对性,被告沃某公司、电商平台不是沃某电子礼品卡的销售方,原告邱某将沃某公司、电商平台公司列为被告,属主体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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