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活随笔

包含中国最娼的词条

  1 一说是在虞尧夏禹之时,大约在公元前2100年前。《尚书·虞夏书·益稷》有这样的记载:尧的儿子丹朱,整天玩乐,不干正事,不分黑天白夜,“朋淫于家”。“朋淫”就是“”。那么,什么样的女子可以昼夜不归,在外面与人群聚呢?显然是无疑。依此说,中国的应该是在尧的时候就已经有了。

  2一说是在夏桀之时,大约在公元前1600年左右。西汉的刘向在他的《列女传》中就有过“夏桀既弃礼义,淫于妇人。求四方美女积之后宫,作烂漫之乐”的记载。夏桀是夏朝最后一个君主,也是夏朝最荒淫残暴的君主,但他不是唯一的。夏朝的腐败是从第三代开始的,“太康失国”就是因为“娱以自纵”所致。“孔甲乱夏”,也是因为“德衰”。君主如此,臣子自不待言,性买卖兴起于此时,也是理所当然的。

  3一说是在春秋时的齐国,大约在公元前680年左右。《战国策·东周策》记载“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管仲故为三归之家,以掩桓公,非自伤于民也!”齐桓公和管仲置女闾的目的是为了“征其夜合之资以富国”。《论语·微子》也有记载“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清人褚人获在《坚瓠集》里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这是官办的、以国家赢利为目的的妓院的开始。显然,管仲是见到社会上,有了以买淫为乐的男人、以卖淫为业的女人这样一个易市场的存在,才产生了“国营妓院”的想法。这个时代还产生了“营妓”,《吴越春秋》说:“越王勾践输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 娱其意。”越王为了稳定军心,组建了“营妓”,为前方将士提供性服务。连年发动扩边战争,以武功传于后世的汉武帝,也建立营妓制度,用随军来安定自己的军队,《万物原始》上就有记载:“汉武帝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中国人在2600多年前就有了随军,这也许是世界之最。

  有人问:“始于何时?”余云:“三代以上,民衣食足而礼教明,焉得有?唯春秋时,卫使妇人饮南宫万以酒,醉而缚之。此妇人当是之滥觞。不然,焉有良家女而陪人饮酒乎?若管仲之女闾三百;越王使罢女为士缝纫,固其后焉者矣。”戴敬咸进士,过邯郸,见店壁题云:“妖姬从古说丛台,一曲琵琶酒一杯。若使桑麻真蔽野,肯行多露野深来?”

  上面说到的“卫使妇人饮南宫万以酒”见之于《左传·庄公十二年》。南宫长万,即宋万,又称南宫万,宋国大夫,以勇力事宋闵公。在宋鲁乘丘之役中,鲁庄公用箭射伤并俘虏了南宫万。宋国向鲁国请求释放南宫万,宋闵公用讥讽的语言嘲弄了南宫万,南宫万因此怀恨在心。回国后,南宫万于庄公十二年(公元前682年)秋天,弑杀了宋闵公及几位大臣,立宋公子子游为国君。后来,外逃的公子们联合起来,在曹国军队的支持下,打败了公子子游,南宫万逃到了陈国。宋国用贿赂请求陈国把南宫万引渡回国。陈人就用女人陪南宫万喝酒,灌醉后把他捆起来送给宋国,宋国把他杀了。

  袁枚写的是“卫使妇人饮南宫万以酒”,有误,应该是陈国。但是,袁枚未必是要考证究竟是卫国还是陈国,用“美人劝酒计”把南宫万灌醉,而使其缚手就擒。然而,袁枚却真的把中国的出身说清楚了。按袁枚的说法,在管仲挂牌开设国营妓院之前,就有了官妓的存在。陈国陪酒的女人,既然不是良家女子,肯定是驿馆的“女招待”,也就是官妓。官妓是“吃皇粮”的,她们只是听政府的工作安排,完成自己的接待任务,并不以赢利为目的。政府只是用她们为国宾提供性服务,也并不想获取什么经济效益,只是达到政治目的一种手段而已。

  管仲的国营妓院完全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什么叫“夜合之资”,说白了就是卖×的钱。因为有了买淫的男人,才有了卖淫的女人;有了买淫卖淫的市场,才有了管仲开设的职业化、市场化的营业性妓院。管仲只不过是国营妓院的始作俑者而已。由此,我们完全可以把的起源推溯到距今四五千年前的虞尧夏禹时代,或更早些。的出现,是与统治阶级剥削、压迫、玩弄女性分不开的,它应该是私有制的孪生姐妹。帝王的宫殿就是历朝历代最大的妓院,皇亲国戚、王公大臣、地方官吏就是卖淫的最大买主。

  袁枚说:“三代以上,民衣食足而礼教明,焉能有?”可是,中国的“衣食”从来就没有“足”过;中国的“礼教”从来就没有“明”过。于是,中国的女人,当然是那些失去了人权的、“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女人,为了最低的“人权”——生存,不得已走上之路。因为他们除了把仅存的,人的那一点点本能扒光抛出之外,实在是没有什么技能可以活命了。

  恩格斯曾经说过:“卖淫是对专偶制(过去翻译成‘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其实对于中国来说,还不仅仅是一个“补充”的问题,从根子上就是两个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孪生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条件就是: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则必定严厉谴责与禁止。

  也就是说,一个拥有相当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拥有妾(小老婆),拥有婢(丫鬟)。他可以只跟妾过性生活(但是不能因此而抛弃正妻),也可以与婢发生性关系(只要事后把她“收房”,纳为妾)。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却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任何现在意义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这是因为,如果女方已经结婚,这就会破坏别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还没有结婚,她的失贞也会破坏她将来的婚姻,或者使一个其他男人无法找到老婆。

  有限定,就必然会有让步和另外的宽容。那就是允许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度的嫖妓。这是因为,娼妓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人(所谓“卖身”、“养女”等等),不可能与一个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人结婚,充其量也不过是被男人“赎身”而成为他的小老婆。这虽然往往会使这个男人很丢脸或者没面子,但是却并不违反社会制度,因为这只不过是把一个女人从妓院转卖到一个家庭,或者是纳妾时不找良家闺女却偏要找青楼女子。这,怪是怪一些,但是毕竟无伤大雅,于别的男人无妨,社会当然不会大加干涉,笑话、笑话而已。对于低阶层的男人来说,就是明媒正娶一个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那个在婚后能够恪守妇道就行。

  相反,如果一个男人沉迷于嫖妓之中,甚至连老婆也不要了或者不娶了,社会至少也会严厉谴责他。许多情况下,强大的宗族组织还会“帮助”、“挽救”甚至惩罚他,例如剥夺他的族内地位、结婚权利或者继承权利等等。因为他已经破坏了社会的根本婚姻制度,因此被叫作“不务正业”、“抛家舍业”、“生活糜烂”,甚至是“醉生梦死”、“荒淫”等等,等等。

  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婚姻家庭制度,所以对于低阶层男性来说,娼妓是他们合理合法地宣泄婚前或者婚后剩余的现成对像;对于那些有钱有势或者有权有势的男人,尤其是士大夫阶层来说,娼妓又是他们惟一有可能合理合法地找到的“情人”。这是因为,在那时候,天下的所有女人中,惟有娼妓才可能是懂得琴棋书画、多才多艺、善于交际、情感相对丰富的年轻女性;惟有娼妓才可能跟他们吟诗作对、纵论经纬、对酒为歌。总之,惟有娼妓,才可能与他们兴趣相投,才可能拥有共同语言和情感交流。

  这一点也不奇怪,也不是因为们有什么天赋,完全是由于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角色制度所决定的。

  在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娼妓合法制度、性别角色制度相互结合得天衣无缝、相得益彰。我们简直无法用一个词汇来概括它,只好称之为“以男性为中心的妻妾婢妓尼和谐运作”的制度。

  在今天,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它都肯定是罪恶的;但是也不容否认:在社会运行的角度上,它又无疑是和谐的与高效率的。

  宋朝皇帝经常流连烟花之地,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所以导致了宋朝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昌盛的一个朝代,笑贫不笑娼也是那个时代的真实写照。

  民国时期中国娼妓风气盛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历朝历代婚姻制度腐败严重或者民国时期的婚姻制度没有全面完善,因为历朝历代的婚姻跟民国时期的婚姻都是一样的,所以慢慢的中国娼妓风气就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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