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活随笔

女子赶火车将女儿塞进行李箱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真是令人无语!上海一女子嫌5岁女儿吵闹,怕影响到自己赶火车,居然将女儿塞进行李箱内拖行,万幸的是,民警发现后及时制止了该女子的行为,女孩经检查后并未受伤,否则后果真的不堪设想!(来源:澎湃新闻、青蜂侠)

  对于忙于奔波的成年人来说,出门赶火车或者赶飞机一般都会提前预留好时间,以防止错过时间节点。但是,如果是一人出门同时又带着个孩子,而且这个孩子又非常的调皮捣蛋,吵闹不停,那么对于心里急着赶火车或者赶飞机的父母来说,恨不得不赶紧把这个包袱扔掉或者以其他方式制止孩子的吵闹行为。

  就比如本起事件中的该位母亲一样,直接把吵闹的女儿塞进行李箱,以便能够及时赶到火车,但是,此种方法是万万不可取的,如果民警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女孩很可能会因长时间滞留在行李箱内缺氧窒息死亡。

  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确实有这个风险在里面,假设女孩真的因为缺氧等原因窒息死亡,那么这位母亲的行为则可能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何会这样说呢?且听笔者细细道来: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该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的过失心理状态,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因过失致他人死亡的危害行为,而且危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起事件中,事件中的该位母亲作为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成年人,应当知晓将他人塞进行李箱后可能会导致他人窒息死亡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如果仅仅只是因为过于自信而轻信能够避免此种危害后果的产生,或者因一时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那么,在造成该女儿死亡或者重伤的情况下,那么该位母亲的行为仍然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

  当然,以上只是基于假设情况而做的一个法理分析,万幸的是本起事件并没有产生相应的后果,否则该位母亲很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懊悔终生。最后,总结成一句话,不管孩子是不是“充话费送的”,作为父母都应当尽心尽责,切莫为了图便利,走捷径而酿成大祸,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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