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最早的贵州茅台酒实物;一瓶印有明确日期——1954年的“金轮牌”贵州茅台酒。它看上去非常眼熟,因为从这时候起,茅台酒的酒瓶形状、酒标风格就已经确立并一直延续至今。
1953年后期和1954年初期使用的金轮商标图案的贵州茅台酒的正标,上面有国营仁怀酒厂出品的字样。这是最早的“金轮牌”内销贵州茅台酒的酒标,可惜的是,至今未见贴此商标的贵州茅台酒实物出现,只有空酒瓶存在。
长期以来,市场上一直有“五星”和“飞天”两种商标的茅台酒同时销售,一些不了解情况的消费者以为“飞天”商标的茅台酒质量要好于“五星”,其实这是误会。
据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使用“五星”商标和使用“飞天”商标的茅台酒,酒质上没有任何差别。在包装车间,经常是将同一批次的酒统一勾兑好之后,上午包装“五星”,下午接着包装“飞天”,或者在同一时间,这个班组包装“五星”,下个班组包装“飞天”,因此两种商标的茅台酒只不过是包装各异而已。
据了解,国酒茅台之所以有“五星”和“飞天”两种商标,是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建国初期,地方国营的茅台酒厂成立后,最初注册商标为“贵州茅苔”,商标上端正中为工农携手图案,左右两边有波浪形线条,其下有“贵州茅苔酒”五个红色大字和“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出品”十个白色小字,1956年3月,“苔”字被恢复为“台”字。1953年,茅台酒开始向国外销售,商标图案也改由金色麦穗和红色五星组成。麦穗在外,五星居中,注册商标为“车轮”牌,即今天“五星”商标的前身,寓意茅台酒是新中国工农联盟的结晶。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这一商标图案被国外一些势力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受到一些不应有的歧视。为有利于外销,经原国家轻工部批准,茅台酒外销商标于1958年改为“飞天”牌,图案借用在西方社会影响很大的敦煌“飞天”形象,为两个飘飞云天的仙女合捧一盏金杯,寓意茅台酒是外交友谊的使者,并一直沿用至今。据悉,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茅台酒之所以同时还有“五星”和“飞天”两种商标,除了考虑消费者的习惯和心理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茅台酒厂当初借用的“飞天”这一形象,现仍需付一定费用,而“五星”商标则没有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