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美是指各种艺术作品所显现的美。艺术美作为美的一种形态,它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艺术家的创作活动作为一种精神生产活动,从本质上说,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定向化活动。因此,艺术美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在艺术作品中通过艺术形象的感性显现。是指存在于一切艺术作品中的美,是艺术家按照一定的审美目标、审美实践要求和审美理想的指引,根据美的规律所创造的一种综合美。
2、艺术美就是艺术形象之美。人们只有通过对艺术形象的欣赏,才能够感受到艺术作品之美。人们说,任何艺术形式都不能离开艺术形象的描绘,没有了形象,那艺术本身也就不存在了。艺术形象是根据现实生活中各种现象加以艺术概括所创造出来的具体生动图画,它是广泛多彩。不能把艺术形象,仅仅理解为人物形象,那些动人的景色、欢乐或哀痛的思绪,一幅熙熙攘攘的生活图画、一种气氛、一种情趣等,他们都是艺术形象。 如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表现出压抑、痛苦、忧郁、希望、挣扎、激奋、斗争、挫折,表现出不屈不挠的意志和最后的欢乐,这些思想感情所构成的音乐形象,就是艺术形象。当然它是诉诸于听觉、想象中的形象。
3、自然界中各种事物的形态特征被人的感官所感知,使人产生美感,并引起人 们的想象和一定的感情活动时,就成了人的审美对象,称为美的形式。如:各种曲线,各种对称图形、各种富有变化而和谐的形体、面孔、声音和色彩。
4、艺术形象是艺术活动中客体的再现与主体的表现的统一。“客体再现”,即艺术家在创作的时候,如实地描写事物的客观形态,是客观的现实生活再现于艺术作品中。再现固然要描绘得像生活本身那样生动可悲、可信,但再现决不是照相式的有闻必录,而要经过艺术家的选择、提炼、集中和概括,甚至在再现时允许有某种变形,即在再现过程中已体现了艺术家的创作性劳动。 “主体表现”,就是艺术家把自己对生活的认识、评价,把自己的内心感受、思想倾向、爱与憎,把自己所肯定的或否定的情感态度,甚至自己的意志、冲动等等,都熔铸于形象之中。 对于一个具体形象来说,有的虽侧重于对客体的再现,有的则偏重于对主体的表现。但它们都是再现与表现的统一。如巴尔扎克在小说中,主要在于见了十八世纪的法国社会现实.他通过大量真实的艺术形象,再现了资产阶级的胜利和封建阶级的衰落,不可避免的社会现实和历史趋势。但另一方面,他也在这些艺术形象中表露了自己的情感、态度,表现了自己对末落贵族的惋惜,对资产阶级的憎恶,对劳动人民同情的思想倾向。可以说巴尔札克的这些作品就是客观的再现与主体的表现的统一。在再现与表现的统一中,一方面是强调艺术与客观世界的密切关系,另一方面则是强调艺术家的心灵表现。 因此,在探讨艺术美的本质、寻求艺术美客观的根源等,都必须坚持艺术美来源于生活,艺术与客观世界有着密切联系这一原则。但也不能认为艺术美仅仅是对客观世界的机械反应、简单的再现。还必须承认在艺术创作中艺术家的主体生命的表现,包括心灵表现。换句话说,在构成艺术美的诸多要素中,应包括艺术家主体方面的因素。而这些主体方面的因素,就熔铸、体现在艺术形象中的、艺术家对生活的认识、评价、意志、冲动等;也就是物化在艺术形象中的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审美情感。
5、艺术美是艺术内容与艺术形式的统一。任何作品都有内容与形式两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形式是外在的而内容是内在的.面对一个艺术品,首先接触到的是它的形式,然后再去领会它这种形式的内在意蕴,即领会其内容。但真正的艺术品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 没有美的形式也就没有真正的艺术,具有美的形式与美的内容的统一,才能对欣赏者产生美感效应.认为,没有美的形式,不论内容有多好,人们是不愿意接受的。强调形式美,不等于形式主义.艺术的形式美是以它和内容的统一为前提的,如果破坏了内容也就破坏了艺术的形式美。形式主义者对形式美的片面追求只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因为从根本上说,形式是需要准确、鲜明、生动表现艺术内容的;若脱离内容去追求形式,就会导致创作上的失败.真正艺术美不光要辞藻的华丽,更需要形式的准确、生动的表现内容,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 形式美有相对的独立性。当艺术形式美一旦适应艺术的内容被创造出来之后,它就以独特的美学功能反作用于艺术的内容,从而达到强化内容,使内容完美显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