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活随笔

招聘酱:休息日不开会被辞退

  员工拒绝国庆期间上班,被单位辞退,法院判决「双方均有过错,单位支付补偿金」,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

  法官认为餐饮行业有它的特殊性,无论是什么节假日总要有人在岗位上参加劳动,不是你就是我,所以对加班行为本身是进行支持的。

  而一个餐饮行业从业者,既然选择了这份工作就应当知晓不可能像坐办公室的白领那种职业一样严格按照国务院安排的常规放假方式进行休息。

  并且餐馆已经给予了节假日加班做一休二的补休政策(没看到关于3倍加班费的描述,这里答主先假设已按照正常支付来表达观点),主观上不存在剥削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再者,作为一名员工,应当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节假日本来就是餐馆最忙的时候,如果不想加班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而不是直接不来了的方式应对。

  综上,企业的过错在于主管以旷工的理由通知员工被辞退是错误的;员工的过错在于直接单方面未出勤,并且在后来企业事实层面未辞退该员工,并要求员工回来继续工作时,仍然不来上班,说明本身也有意辞职。

  这个案例的判决结果为当代劳动关系给出了很好的指导方向。不仅警示了企业方禁止滥用管理职权,也适当保护了特殊行业的管理自主权。

  作为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应不断地去完善自身的排班制度合理性,节假日轮流安排休息,增加加班人员的福利(比如本案例中的做一休二就非常好),平时做好员工的关怀和思想教育。

  作为餐饮行业的从业者,需要在入职前就做好自身心理建设,对职业的特殊休息制度有正确预期。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配合单位的工作。如果有事提前和领导、同事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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