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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网上交易(华安证券网站)

  华安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显示,华安基金旗下华安创业板50etf份额今日增加1.04亿份,截至发稿,该基金份额为0.99亿份。华安创业板50etf成立于2020年11月16日,是一只创新etf,采用跟踪创业板指数的 *** ,通过构建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华安创业板50etf的基金经理为王至2021年8月31日,华安创业板50etf份额为0.95亿份,规模为1.01亿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会(以下简称“中国 *** ”)《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5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者“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华安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88号),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4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安转债”,债券代码:“110067”。

  根据相关规定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此次发行的“华安转债”自2020年9月18日起可以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6.0%,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华安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3月12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华安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8.67元/股,详情请查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华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号)

  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 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前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 ***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 ***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 ***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华安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募集说明书》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会《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61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发行公告文件,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0年9月14日结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为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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